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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著作权内容及及归属原则
发布时间:2021/5/8 14:21:50    来源:admin    查看次数:9024
 

著作权内容:人身权与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由湖北联创商标事务所转载(叶经理15072385676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著作财产权由湖北联创商标事务所转载(叶经理15072385676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归属原则由湖北联创商标事务所转载(叶经理15072385676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湖北联创商标事务所转载(叶经理1507238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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