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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产律师 刘艾舟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鄢汉园
我国的企业制度是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为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然而,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稍有欠缺。
在当今的激烈竞争环境下,我国很多民营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已经把重视专利工作由自发行为变为自觉行动,而在我国不少处于行业发展前列的大型国企,情况又如何呢?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不少国企发展迅速,知识产权工作也做得越来越好,但在与国企相关从业人员交流时,不止一次得到这样的信息:申请专利是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在上级考核中达标,很多专利申请获权后并没有实施。面对这一状况,我们感到忧心。
国企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这里,不讨论国企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仅就企业发展问题,探讨一下国企经营发展是否需要专利,及实现企业美好发展愿景与做好专利工作的关系。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众多经济领域对民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开放,国企在国内市场将面临充分的竞争,不会也不可能在封闭环境下发展,只有不断地创新,做好专利工作,才能始终处于行业发展前列。
同时,随着走出国门拓展市场,国企面临着众多国外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残酷竞争,而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诉讼已经成为国外公司依据规则有效打击对手的有力手段。因此,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舞台上,国企必须熟悉规则,练好内功,重视专利工作,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发展壮大。
所以说,国有企业想要在逐步发展的同时,要重视专利申请工作,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更好的带动我国经济发展,为积极创新做好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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